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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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其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按照学校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确认或审批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

第三条 所有拟进入校内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以下简称“准入证书”)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库、分散考试”的原则,建设并维护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与题库。

第五条 校内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考试准入制度,督促师生完成培训和考试,严格禁止未获得准入证书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师生可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功能,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七条 师生在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后,可登录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申请考试。实验室安全考试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等。

第八条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成绩为合格。2次考试仍未合格者,需间隔15日方可重新参加考试。

第九条 准入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后需重新参加考试。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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