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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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实验室良性发展、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使用实验室的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验中心总体安全目标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凡是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次数至少为1次。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之前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验与信息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规范、实验与信息中心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施应符合实验室安全及其它相关规定,供电线路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第八条 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自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查周期内进行核查。

第九条 重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条 仪器设备所有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如果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无法处理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内部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安全检查。主要有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学期检查、年度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检查方式。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正常教学工作不顺利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测活动;

6、国家规定、学校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实验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隐患、查落实这“三查”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应准备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 任何师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实验中心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八条实验中心应进行例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仪器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实验中心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师生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六章实验室防盗防火制度

第二十条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

(一)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学校相关部门(基建处、后勤保障部等)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二)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三)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四)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学校相关部门更换。

(五)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 注意防火防爆:

(一)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

(三)每层楼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盗,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关闭电源、空调、灯、门窗等。此外,还应定期回放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师生都要按照实验与信息中心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轻伤事故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实验中心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学院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师生安全纪律

第二十六条 凡是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认真按照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它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实验室消防安全,禁止在实验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放有计算机的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等。

第九章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实验中心应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实验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如灭火毯、急救药箱等。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实验中心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11月20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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