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学院实验与信息中心的实验室或实验场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类别
1、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各种原因引起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2、触电事故:各种原因导致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其它事故: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事故。
第四条制定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应急救援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当挽救人的生命和挽救财产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和积极应对的原则。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事故部门积极应对的救援机制。确保事故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工作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救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开展救援工作;较大事故上报学校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实验室平时要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防重于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信息、物资、资金、队伍保障等工作。
5、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原则。事故发生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依据情况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依据一般救护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实验室事故应急组织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组成,主要负责实验室安全具体应急工作。
2、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与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办公室、学生科和实验与信息中心的相关人员。
3、实验与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应急议案,并组织实施,如发生突发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学校保卫处、校医院等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事故评估、事后恢复、事故调查等问题与学校救援专家组一起指导救援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
副总指挥:分管副院长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学院办公室
事故调查小组:专家组
事故信息报送组:由学院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学校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初期阶段,由实验室主任组织现场教师和学生处理突发事件;实验室主任无法有效处置的突发事故须立即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安全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故,学院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学校事故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
第三章事故预防预警、级别及响应
第七条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1、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2、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储备,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各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室类型,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和协助实验室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由实验室主任组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品、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制度等安全工作。
5、建立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和日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隐患。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级别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人数或5人(含)以上重伤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较重大事故没有人员死亡,受伤人数5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一般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直接损失2万元以下。
第九条 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学院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同时,立即报本学院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
2、对发生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告知学校,并由学校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学院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和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十条 善后处置
1、一般事故由学院相关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2、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工作,关注师生及家属心理问题,调查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中的问题,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
3、对事故责任人依国家法律执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61830900
实验与信息中心电话:61831033
分管领导电话:61830892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五章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火灾,实验室现场人员应根据火灾类型选用正确的方法灭火,并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如火势失控,应及时拨打119、110报警,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
2、应急措施: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3、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有序快速疏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派专人清场,确保人员全部撤出。
4、学院领导小组现场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一部分人用灭火器、消防栓进行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救物资财产。当火势失控危及在场人员生命时,要果断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撤离火场。
5、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应等人员全部撤离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6、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学校组织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对损毁房间、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